德化县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协会事务2018-01-19          7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德化县电子商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Dehu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DHEC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自律、代表、协调。通过服务会员单位,行业自律,代表行业整体利益,协调与会员有关的事务,促进德化县电子商务的健康和规范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德化县商务局和德化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和活动地域: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城东工业园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资源对接、咨询培训、中介服务、技术交流、举办会展、出版资料、承办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为本协会服务,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自觉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五)没有参加过党和国家命令禁止或取缔的社团组织,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通过电子方式或者书面方式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由本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获得本协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协会递交书面函件,并退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由本协会组织且必须参加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三)审议决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协会更名、协会终止等重大事项;

(六)需要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者罢免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消;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在本协会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或较高的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德化县商务局审查并经德化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德化县商务局审查同意并经德化县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中也无现任公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德化县民政局和德化县商务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德化县商务局审查同意,并报德化县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8年1月16日德化县电子商务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德化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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