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未来三年每年千万元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电商资讯2013-05-04          197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电子商务,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二次创业”,壮大产业集群的有效载体。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3-2015)》(以下简称《规划》),对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予以大力扶持。

按照《意见》精神,市本级财政将设立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从2013年起至201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支撑体系的同步协调发展。

发展目标打造海西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意见》提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二五”期末,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重要的成长型产业,电子商务交易额力争超过18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90%以上,形成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生态环境,努力把泉州打造成为海峡西岸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具体目标包括:培育和引进交易额超过5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市场占有率超过20%的细分垂直类行业电子商务平台10家、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80家;电子商务总部经济区有序推进,集聚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网商队伍,培养、引进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100名,培训电子商务人才3万名;建成电子商务主题楼宇5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3个,力争1至2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泉州市力争入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发展方向企业行业总动员金融税收齐发力

按照《意见》精神,我市将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培育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打造电子商务总部,实施示范工程,构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手段,加大税收扶持,创新服务手段等方面着手,为电子商务发展铺平道路。

▲设立专项资金:连续三年每年1000万元

市本级财政设立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从2013年开始至201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支撑体系的同步协调发展,重点扶持和奖励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建设和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建设等方面。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配套专项资金,在租金补贴、示范工程、平台建设、龙头带动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租金补贴主要包括企业入驻电子商务集聚区的租金补贴、电子商务物流仓场地租金补贴等;示范工程奖励主要包括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领军人物、创业青年等的奖励;平台建设包括本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及应用推广补贴。

▲创新金融手段:探索无形资产抵押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抵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发展网络联贷联保、互助合作基金等融资产品,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利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创建的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贷款。

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发挥产业园区整体品牌和实力优势,创新引进第三方监管机制,构建园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渠道,化解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单独融资难的瓶颈问题。

继续组织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开展银企对接,建立融资信息供需平台,促进银企双向合作。推动具有较强盈利模式的电子商务企业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税收扶持:鼓励企业在线销售和采购

加大对电子商务基础性和关键性领域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在征管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在线销售和采购,鼓励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认定,符合条件并通过认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税收政策,并纳入服务外包扶持体系;对符合条件且服务我市电子商务的现代物流企业,优先推荐纳入国家、省试点物流企业名单,实行差额征收。

▲创新服务手段:适当减免工商登记费用

自然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不强制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对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同样范围的网络经营活动的,不需再办理登记手续。

对网络经营者的住所简化、降低提交材料要求,鼓励支持纯网店办理无实体店铺网店营业执照,适当减免工商登记费用。鼓励指导公司投资者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允许其出资比例达到注册资本的70%。

▲打造电商总部:建设一批电商产业(园区)基地

我市将创新电子商务注册登记制度,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培育壮大网商队伍。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加快推进石狮纺织服装行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晋江洪山休闲体育用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南安水暖建材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茶多网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基地、丰泽区领show天地综合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鲤城区网商创业园区等集聚区的建设。

为推进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总部建设,我市鼓励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从传统企业中剥离,成立独立法人企业;鼓励、支持全国各地优秀专业电子商务网站入驻,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营销总部、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网商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开展业务,加快形成电子商务运营总部经济的集聚效应;鼓励各县(市、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扶持重点建成“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

▲楼宇入驻电商企业予以税收优惠

我市鼓励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参与电子商务集聚区、物流仓储建设。利用现有旧建筑改造为电子商务集聚区和物流仓储的,参照《关于推进中心市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试行实施意见》执行。至2015年,被认定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园区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开发电子商务主题楼宇,对楼宇业主按其当年度收取该楼宇租金所缴纳的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已入驻我市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所缴纳“三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超过2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按其缴纳“三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于次年兑现。

▲年网上销售额前三名企业补助100万元

我市鼓励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建设产业配套电子商务网站。对年网上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前三名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网站,每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电子商务与实体市场深度融合最高补助50万元

我市鼓励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实体专业市场深度融合,对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实现年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前三名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为加快培育发展本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我市按“三三制”会员费补助,每新吸收1个泉州企业会员给予会员费补助最高1000元,每个平台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此外,支持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每年所缴纳“三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专业市场建设或并购电子商务平台。至2015年,专业市场当年度所缴纳“三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返还给专业市场用于平台建设,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每年评选一批电商示范企业

我市从今年起,每年将评选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经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并由受益财政按其缴纳“三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我市将定期开展电子商务领军人物、创业青年评选活动,分别给予电子商务领军人物、创业青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重点任务五大工程建设齐头并进

为促进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我市将重点抓好的五大工程建设:

▲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工程

包括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深入推进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以及促进网络购物规模化发展。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发展工程

包括培育发展传统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在服装、鞋业、休闲食品、水暖、石材、陶瓷、雕刻、化工、茶业、农产品等领域打造10个左右在全国前列、全省领先,集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为一体的行业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加快推进民生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专业市场向网络商城转型;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电子商务资源要素集聚发展工程

包括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整合建设电子商务主题楼宇,积极打造网上会展平台,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电子商务服务业协作发展工程

包括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发展网上支付,加强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电子商务技术与商务模式创新发展工程

包括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鼓励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创新,加强泉台电子商务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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